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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強迫症(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),依據DSM-Ⅳ的分類,診斷準則是具有強迫意念或強迫行為,分述如下:

      (一)強迫意念的定義

    • 反覆而持續的思想、衝動或影像,某些時候覺得他們是突然不當插入的,而且造成明顯的焦慮或痛苦。
    • 這種思想、衝動或影像不只是針對現實生活問題的過度憂慮而已。
    • 會想要忽視或壓抑這些思想、衝動或影像,或是由其他思想或行為試圖抵銷。
    • 可以理解這些強迫思想、衝動或影像是由自己心裡產生的,不是像思考插入般由外在強制加入。
    • (二)強迫行為的定義

    • 重複的行為(如:洗手、排序、檢查)或心智活動(如:祈禱、計數、重複默唸字句),基於強迫意念或某些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而必須執行。
    • 做出強迫性行為是為了避免或減少痛苦、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境;然而兩者之間並沒有明顯的關聯。

    攝影:Jane

    Posted by 張 如穎 @ 19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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