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說:「智偉,快點吃飯,等一下要上美語課喔!」
智偉回答:「我不要,我不要去上美語課,我要看卡通!」
媽媽說:「智偉,不要再玩了,趕快寫功課了!」
智偉說:「等一下,我現在不想寫功課!」
媽媽說:「睡覺時間到了,上床睡覺了!」
智偉回答:「我不想去睡覺,我現在不想睡!」
孩子的不順從行為,常常是親子互動中,衝突的來源,也是讓父母感到困擾的行為問題之一。在愛的教育薰陶下,強調尊重孩子、不打、不罵孩子,導致父母在教養子女的時候,經常會面臨到一些疑惑,不知道是應該真的尊重孩子的決定呢?還是要要求孩子接受父母的要求?有時父母也會覺得如果過於強勢或要求孩子,是不是就等於打罵教育呢?從門診諮詢此類問題家長的教育模式,大致上可以看到,父母親常常陷入一些價值觀的衝突當中,父母親想師法「愛的教育」,但是在遇到孩子的不順從行為或行為偏差時,卻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,導致父母陷入兩難,往往是不願意怒斥孩子,但是孩子並不是說了就聽話,使得父母失去耐性又怒斥、責備或懲罰孩子,事後卻因為管教行為與自己的理想相衝突而感到後悔。
許多時候,孩子的不順從行為,是日常生活中點點滴滴的事件中累積出來的,也與父母親教養態度的不一致,規則的不明確有關。首先,父母親可以先思考,在家庭生活中,父母親是不是與孩子建立了生活公約?從實際的案例分析,父母親經常認為與孩子建立了生活公約,可是,在邀請家長將公約說明清楚的時候,往往就很難條列式的列出生活公約,這是因為很多時候大人們對於某些規則認為是理所當然的,可是,孩子並不一定真的瞭解到大人對於某些規則是相當堅持的。
其次,仔細檢視這些生活公約是不是符合簡單、明確、容易遵守的原則,因為很多時候,大人往往陳述了一些規則,而規則的內容複雜彼此牽連,而孩子的能力有限,他們所瞭解的規則,並不一定與大人所認定的是一樣的,如此,往往導致大人與孩子之間對於規則的認定有誤差,增加了不必要的困擾。
再者,父母親可以檢視當孩子遵守與違反了公約時,其獎賞與懲罰是否明確,因為許多時候,大人對先前與孩子所訂定的規則,會因為大人的情緒好壞或時間充分與否,有不同的執行標準,例如:當父母親心情很好或時間充裕時,可能對孩子的要求比較寬鬆,即使孩子違反規則,也未必執行懲罰,相反的,有時候,當父母面臨壓力、心情不佳或是時間緊迫時,可能就會以比較嚴格的標準要求孩子,或即使孩子有遵守規定的行為,卻未必能得到應有的獎賞。如此,往往無法誘導孩子遵從規則,卻引導孩子測試父母親忍耐的極限,反而形成孩子經常性的不順從父母的要求。
改善孩子的不順從行為,除了使用嚴厲的懲罰之外,父母親與孩子建立一些簡單、清楚、適當的生活公約,透過有效、一致性以及賞罰分明的執行,方能循循善誘,建立孩子遵從規則與順從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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