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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慮症的診斷必須包含一項以上的生理症狀(如:頭痛、肚子痛),根據DSM-Ⅳ的診斷標準如下:
- 對許多事件或活動(如:工作或學業成就)過度焦慮和擔憂,擔憂的時間比不擔憂的時間來得長,而且持續至少六個月。
- 發現自己很難控制這種擔憂。
- 伴隨下列六項症狀中的三項(或三項以上),在過去六個月期間,至少有些症狀的出現比未出現期更長,在兒童身上只需要有一項即可:
1.靜不下來或感覺浮躁、不耐煩。
2.容易疲累。
3.不容易專心或腦筋一片空白
4.易怒。
5.肌肉緊張。
6.睡眠障礙(難以入睡、睡不安穩、對睡眠狀況不滿意)。
攝影:Jane
Posted by 張 如穎 @ 17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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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 年 1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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